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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开户行提交评定申请,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库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职工素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二)开户行初评。根据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开户行信贷部门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内容进行测算评分,依据得分结果提出初评意见,写出初评报告,上报地级分行评审委员会。
  (三)审查定级。地级分行评审委员会对县级支行上报的初评结果及时进行审核,并对AA级(含AA级,下同)以下企业进行评审定级,同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级分行备案;对AAA级企业,根据县级支行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评审测算数据以及初评意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上报省级分行评审委员会。
  (四)审核并确认。省级分行评审委员会对地级分行评审委员会推荐的AAA级企业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二条 评定时效。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1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每年6月底前公布。

第五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总体要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企业在贷款方式、贷款条件上实行区别对待,进行分类管理。对中央、地方储备粮油贷款企业,按中央、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AAA级企业,棉花企业的收购贷款,粮食购销企业的非保护价收购贷款以及粮食调销贷款原则上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棉花企业要有1~3天的收购铺底资金。棉花调销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原则上要具备合法、可行的购买和销售合同,并具有所需贷款额20%的自有资金。
  第十五条 对AA级企业,棉花企业的收购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但企业必须有3~5天的收购铺底资金。调销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并要求企业具有所需贷款额30%的自有资金;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收购贷款以及粮食调销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时应从严控制,对具备条件的可积极采用部分或全额担保方式。申请调销贷款,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可行的购买和销售合同。
  第十六条 对A级企业,棉花企业购销货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申请收购贷款必须有5~7天的收购铺底资金。申请调销贷款,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可行的购买和销售合同,并具有所需贷款额50%的自有资金。粮食购销企业非保护价收购贷款及粮食调销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少数经批准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的,企业必须具备占申请贷款额20%以上的自有资金,同时具备合法、可行的粮食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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