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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贷款风险分类的分析考核。要加强贷款风险状况的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各类风险贷款的增减变化和可能形成的损失及原因,强化贷款质量管理特别是在清收企业挤占挪用贷款方面的做法与经验,贷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的意见与建议等。对可能形成损失的贷款,省级分行要按季进行分析。通过认真分析,对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考核,并定期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依据。贷款风险分类考核的重点是企业挤占挪用占用贷款、呆账贷款和其他贷款中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的变化情况。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

  第十七条 贷款风险分类要在各级行行长的领导下,由信贷部门牵头,信贷、计划、会计、稽核、信息电脑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信贷部门具体组织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和监测报表的填制、分析;计划部门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会计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监督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与评价;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
  第十八条 呆账贷款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认定及核销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审批。
  第十九条 对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除按要求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外,未经总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发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2001]141号)同时废止。
  附表: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调整通知单(略)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表(略)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区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表(略)

附二:   库存粮油保管期限和销售结算资金期限划分标准

  一、库存粮油保管期限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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