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3.收集借款人破产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为向上级行申报呆账贷款认定和申请核销呆账贷款作好准备。
  第六十五条 抵债资产的申报。
  (一)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资抵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以资抵债办法》)进行认真考察论证,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向本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提出以资抵债建议。
  (二)贷款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议,对同意办理以资抵债的,信贷员与贷款企业签订《以资抵债协议》,撰写以资抵债申请报告,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资抵债申请表》,收取借款人有关财务报表,有关资料齐备后,一并送交本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查。
  (三)申报材料经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查无误,责任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印章后,报送上级行审批。
  (四)对有权部门裁决以借款人财产抵偿我行债务的,贷款行要及时向上级行报送以资抵债报告及有权部门裁决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 抵债资产接受。
  (一)对经有权行批准后,信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抵债资产评估、作价,办理抵债资产交接。对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对有权部门裁决以资抵债的,直接办理财产接收。
  (三)抵债资产接受完毕,信贷部门要及时会同会计部门处理相关账务。
  第六十七条 抵债资产的管理。
  (一)抵债资产取得后,信贷部门按《以资抵债办法》要求,及时建立以资抵债资产卡片和登记簿,根据抵债资产变动情况逐笔序时登记,并定期与会计部门有关账簿核对。
  (二)信贷部门定期编制和报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资抵债统计表》。
  第六十八条 抵债资产的处置。
  (一)对拟处理变现的抵债资产,由信贷员撰写抵债资产处理变现申请报告,对拟处理物品、交易方式、变现价格等情况作详细说明,经本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查无误后,报送上级行审批。
  (二)经有权行批准后,信贷部门按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理变现。取得变现收入后,及时会同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变现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或抵债资产超过2年不能变现的,要比照呆账贷款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核销后再变现或出租等取得的净收入,冲回呆账准备金。

第七章 信贷制裁

  第六十九条 警告。对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贷款虽未被挤占挪用,但存在挤占挪用的可能性,信贷员应及时对借款人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及时向农民支付售棉款;
  (二)棉花出库不及时向开户行报告;
  (三)不按规定使用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辅助存款账户;
  (四)未将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开户行保管。
  第七十条 加息。对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致使棉花贷款的形态发生变化,应执行相应的利率政策和利率。
  (一)未及时提出展期申请,造成贷款逾期,执行逾期贷款利率;
  (二)申请展期理由不充分,开户行不同意展期而逾期,执行逾期贷款利率;
  (三)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挤占挪用贷款,执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
  对借款人执行逾期贷款利率或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的,由管户信贷员提出意见,并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制裁通知书》(见附件21,以下简称《信贷制裁通知书》),报经信贷负责人审查后,由支行行长或营业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一条 停止贷款。对借款人新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致使贷款被挤占挪用,开户行应立即按规定予以停贷制裁,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行。区域性大面积停贷应经上级行核准批复后执行。
  (一)虚报收购(调入)数量,或谎报收购(调入)价格套取贷款;
  (二)赊销棉花直接造成亏损挂账;
  (三)销售收入不入账或违规坐支现金;
  (四)违反政策降价销售,且没有落实价差亏损弥补来源;
  (五)挤占挪用贷款购置固定资产、从事附营业务、投资有价证券、转借他人、用于有关集资摊派等;
  (六)多头开户,挤占挪用销售货款;
  (七)利用兼并、改制、破产等名义悬空、逃废农发行债务,以及带棉分流人员等直接挤占收购贷款;
  (八)以农发行贷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对借款人实行停贷制裁的,由管户信贷员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制《信贷制裁通知书》,信贷负责人审查,支行行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 签发制裁通知。对经批准同意采取信贷制裁的,管户信贷员应及时将《信贷制裁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被制裁的借款人。借款人接到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借款人留存一份、信贷员留存一份。
  第七十三条 撤销制裁。借款人在限期内彻底纠正问题,管户信贷员应及时核实、报告,并经原批准人同意后,管户信贷员应在当日内通知借款人撤销信贷制裁,并登记工作日志。

第八章 棉花贷款分析

  第七十四条 报表的审核与上报。
  (一)审核台账、报表。月未终了,信贷员通过电脑审查台账并生成月报表,保证台账及月报表的准确性。
  (二)打印台账、报表。打印台账、月报表,送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装订。
  (三)收集借款人会计报表。督促借款人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库存商品明细表》。
  (四)上报报表。按《关于做好2001年棉棉油信贷管理台账及月报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报月报表、借款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棉花企业库存保管情况表》。
  第七十五条 棉花贷款投放和使用情况分析。
  (一)新收购棉花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的分析。利用信贷管理台账,分析借款人收购入库棉花商品的等级、数量和入库成本,在此基础上,对新收购棉花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进行比较分析。
  如当期发放收购贷款大于收购值与当期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之和,说明当期收购贷款发生流失,须进一步查明原因;如当期发放收购贷款小于收购值与当期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之和,说明未按规定登记台账,须对台账进行调整。
  (二)收购必要费用贷款使用情况分析。用当期累计发放收购必要费用贷款除以收购量,计算出收购单位棉花所发放的必要费用贷款量,并与上年同期和上期进行比较,如明显高于或低于同期或上期水平,应分析原因。
  (三)收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分析。将收购价款除以收购数量,计算出当期企业棉花的收购价格,并与上期和同期进行比较,分析价格趋势及企业间或地区间存在差异及原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