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企业当年三项费用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方法:
按销售量确定:当年费用总额=当年计划销售量÷上年销售量×上年变动费用+上年固定费用;
按平均成本费用率确定:当年费用总额=计划本年月平均商品库存总成本×上年平均成本费用率;
其中:上年平均成本费用率。企业上年费用总额。上年月平均商品库存总成本。
(3)当期费用的分摊。
A.收购(调入)必要费用占用贷款按如下公式分摊:
收购(调入)必要费用占用贷款=棉花销售数量(值)÷棉花库存总数量(值)×管理月报表中必要费用占用贷款。
B.当期利息的分摊据不同情况按如下方法分摊:
预计企业一年(或一个月)的棉花销售量,再按预计销售量分摊当期利息。即,应分摊当期利息一棉花销售量。预计当期销售量×企业应承担支付的贷款利息。
其中,预计当期销售量可依据上年销售水平,考虑当年市场预期、企业销售任务、当期费用的摊销等因素,与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难以预计当期销售量时,可按借款人全部商品库存量进行分摊。即,应分摊当期利息=棉花销售量+全部商品库存量×借款人应承担支付的贷款利息。
C.其他经营管理费用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摊,信贷员在监督借款人顺价作价时参考。
(4)合理利润的确定。合理利润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有价差补贴的亏本销售的作价。有价差补贴的亏本销售包括经政府批准亏本销售并给予价差补贴的销售。其作价均适用如下公式:
销售价格=棉花购进价-价差补贴+必要费用+当期利息+其他费用+合理利润。
(三)审查结算方式。主要审查是否使用“钱货两清”结算方式。使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是否将承兑汇票交开户行保管,承兑汇票是否真实。采用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是否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企业信用是否良好,购销双方是否有稳定的购销关系。
第三十五条 提出可否出库的建议。管户信贷员将出库报告的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借款人,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购销政策,是否做到了顺价销售。对不符合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在明确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不能把对出库报告审查变成对销售的批复。
对棉花出库和顺价销售的监督中,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当预计借款人的本笔棉花销售收入能够收回销售的棉花所占用的贷款和应分摊的利息,并能获得一定的经营管理费时,须及时回复同意出库意见。
(二)当预计借款人的本笔棉花销售收入能够收回销售的棉花所占用的贷款和应分摊的利息,但不能摊销相应的经营管理费时,可告诫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后不能获得或只能获得很少财务资金。销货款归行后,先收回应收贷款,然后再收回应分摊的利息,如有剩余再分给财务资金。
(三)当预计借款人的本笔棉花销售收入仅能够收回销售的棉花所占用的贷款和应分摊的一部分利息时,应告诫借款人没有实现顺价销售,销售货款归行后不能获得财务资金。销货款归行后,先收回应收贷款,剩余的全部收回应分摊的利息。
(四)当预计借款人的本笔棉花销售收入不能够收回销售的棉花所占用的贷款时,立即警告借款人必须落实亏损弥补的措施。在此之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亏本销售行为。对不听劝阻继续降价亏本销售又没有亏损弥补措施的借款人,在及时报经行长批准后,实行必要的信贷制裁,督促企业纠正违规行为,并限期筹集资金消化已形成的新的财务挂账。在销货款归行后,全额用于收回贷款本金,不得用应收回的贷款收回利息,更不能用作财务资金。
第三十六条 现场监督出库。棉花出库前,管户信贷员深入企业库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库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与出库报告、销售合同是否吻合,对于吻合的,管户信贷员和保管员共同在仓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出库。对于不吻合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 计算棉花销售收入应收贷款。销售收入应收贷款和应从销货款中收回利息的计算借助《企业回笼销售货款分割计算表》(见附件16)进行。
(一)对能够直接确定销售棉花的价款和必要费用占用贷款的,按该笔棉花入库时的价款(或棉花的入库成本)和必要费用占用贷款直接确定。
本笔销售收入中应收回贷款=(购进单价+单位必要费用)×销售数量。
(二)对难以直接确定价款和必要费用占用贷款的,在分清年度的基础上,可按平均成本法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1.计算本笔棉花入库时价款占用的贷款:
本笔销售收入中应收回价款占用贷款=(销售前同年度棉花库存占用的贷款总额÷销售前同年度棉花库存量)×本笔销售量。
2.计算本笔棉花入库时占用的必要费用贷款:
本笔销售收入中应收回的必要费用贷款=(销售前必要费用占用贷款总额÷销售前棉花库存总量)×本笔销售量。
3.本笔销售收入中应收回贷款=本笔销售收入中应收回价款占用的贷款+本笔销售收入中应收回的必要费用占用贷款。
第三十八条 登记销售台账。棉花销售出库后,管户信贷员应根据出库报告单和借款人销售发票及时准确登记有关台账。
第三十九条 资料存档。定期将借款人出库报告等手续交信贷内勤保管。
第五章 贷款收回
第四十条 监督销售货款回笼归行。棉花销售后,根据每笔货款的结算方式,监督借款人将销售货款及时回笼归行。在货款回笼归行时对照《出库报告单》及所附销货凭证和结算凭证,对借款人现汇、现金、承兑进行核查,看实际回笼销售货款与销售收入是否一致,防止借款人坐支现金和通过多头开户转移货款。
第四十一条 全额现款结算方式下,回笼销售货款收贷收息的操作。
(一)借款人将收到的销售货款全额存入“405棉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二)会计部门在借款人销售货款入账后,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到账资金与分割通知单》(以下简称《分割单》,见附件17)双线以上部分,送信贷部门。
(三)信贷部门收到会计部门送来的《分割单》后,审查收到的款项是否是本批销售货款,其金额是否与销售收入一致。如果回笼销售货款大于销售收入,应分析是否有往期结算资金回笼,如果回笼销售货款小于销售收入,应分析其资金去向。然后对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贷款、应分摊的利息进行计算。计算通过《企业回笼销售货款分割计算表》进行,有关项目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贷款的计算。应收贷款需根据库存商品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
(1)能够直接确定该批销售棉花占用的价款及必要费用的:
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贷款=(购进单价+单位棉花占用的必要费用)×销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