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棉花库存监管
第二十六条 实施仓单管理。对收购、调入的棉花入库后,管户信贷员要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见附件12),由借款人按各仓库的实际库存情况向开户行开具《库存棉花管理仓单》(见附件13)(以下简称《仓单》),对借款人的库存棉花实行仓单管理。具体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库存商品仓单管理办法(试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 异地委托代储棉花的监管。对借款人异地委托代储代销的棉花,委托方开户行和借款人应及时与代理企业联系,在四方共同签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异地粮棉油监管委托代理协议》(见附件14)后,委托方开户行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异地粮棉油监管委托代理协议》确定的棉花数量、等级、年度监督委托方企业棉花出库,并将出库的棉花数量、等级、年度、单位棉花占用贷款等情况通过传真及时发至代理方开户行,对其中跨省的,同时抄报省级分行(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代理方开户行对代存、代储的棉花应视同本行贷款形成的棉花管理,并采取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办法。代理企业销售、移库、代存、代储的棉花,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向开户行报告,代理方开户行应监督代理企业将代销的棉花货款及时汇入委托方开户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查库。管户信贷员坚持定期核查借款入库存情况。对执行政策、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以及距离偏远的借款人5~7天查库一次;对信用等级低以及距离较近的借款人原则上3~5天查库、次。在管户信贷员查库的基础上,县级支行按月组织信贷员进行查库,必要时组织信贷员交叉检查,一般应每年组织交叉检查一次。
第二十九条 棉花库存检查的内容及方法。
(一)核实不同性质棉花的库存数量。
1.核查中央储备库存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如有轮换,借款人应出具国家主管部门同意轮换的批准文件和计划,同时查明轮换的数量、年度、等级是否与批准文件相符合,是否超过规定的轮换期,超过轮换期未补库的视同空库。
2.核查地方储备库存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如有轮换,哪一级储备企业应出具哪一级的批准文件和计划,同时查明轮换的数量、年度和等级是否符合批准文件,是否超过轮换期,超过轮换期未补库的视同空库。
3.核查商品库存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同时核查借款人加工损溢情况。
4.核查异地库存,主要核查储存地点、承储企业、储存仓库、数量年度和等级,同时检查企业间是否签订异地储存协议。
(二)账实核对。
1.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的保管员账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2.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的统计账表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3.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的会计账表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4.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出具的库存仓单中结余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5.由于查库日与借款人统计时点存在时间差,账实核对时,应扣除差异时间段内的出入库数量,然后再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三)账账核对。
1.将仓库保管账的棉花库存数量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等级分别讲行汇总,并与借款人会计的棉花库存明细账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2.将借款人会计的棉花库存明细账与信贷员库存台账期末数据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3.分别将借款人保管账、会计的棉花库存明细账与信贷员库存登记簿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四)查库报告。县级支行定期组织的交叉查库工作结束后5日内,应将查库的具体情况写出查库报告,报上一级行。
第三十条 棉花损失损耗的处理。对损失损耗的棉花接性质、年度、等级进行登记,查清损失损耗的原因,是否符合正常损耗的有关标准,有无合法的报损手续。属正常损耗的,按棉花库存管理规定剔减库存,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视情况实施信贷制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收回所占用的贷款。
第三十一条 纠正发现的问题。通过账实、账账核对发现的问题,管户信贷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发现有空库和亏库等问题(正常损耗除外)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书面通知借款人限期纠正。
第三十二条 记录工作日志。信贷员根据库存监管情况序时全面记录工作日志。
第四章 棉花销售监管
第三十三条 出库报告。借款人销售出库棉花应提前2天向开户行报告,并填制《粮棉油出库报告单》(见附件15)一式两份,一份借款人留存,一份连同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管户信贷员。
第三十四条 审查出库报告。管户信贷员接到借款人提交的《粮棉油出库报告单》及有关资料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出库棉花的性质。
1.对企业拟出库的中央储备棉,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库的数量、年度和等级是否与批准文件吻合,储备计划是否调减,库存轮换是否有轮入来源,棉花销售价差亏损补贴来源是否落实。
2.出库的如果是地方储备棉,应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库数量、年度和等级是否与批准文件吻合,储备计划是否调减,库存轮换是否有轮入来源,棉花销售价差亏损补贴来源是否落实。
3.对商品库存棉花出库,主要审查出库棉花的仓号是否为商品棉储存仓库。
(二)审查棉花销售价格。
棉花顺价销售价格的基本公式是:顺价销售价格=购进价+单位(担)棉花应分摊的当期费用+合理利润。按照该公式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审查销售作价:
1.正常销售情况下棉花的顺价作价。
(1)购进价的确定。
凡棉花购进价明确的,该批棉花的购进价根据已明确的购进价确定。销售该批棉花的购进价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以不同价格的棉花数量为权数,加权平均确定棉花的购进价格。对难以确定所销售棉花购进价的,按年度确定棉花购进价。计算公式:棉花购进单价。同年度棉花库存占用贷款、同年度棉花库存总数量。
(2)当期费用的确定。企业的当期费用是一个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按与银行的关系划分,又可分为当期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贷款利息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即企业当期费用=当年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占用贷款+当年贷款利息+当年其他经营费用。各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A.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占用贷款=管理月报表中必要费用占用贷款;
B.当期利息=当年应由借款人自身承担支付、无财政补贴的贷款利息;
C.企业的其他经营管理费用=企业当年费用总额(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当年利息-当年财政利费补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