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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4.严格监督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清算和评估。破产财产除借款人本身的有形资产外,还包括其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在独资企业的全部净资产,在联营企业中所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应得利益,在其他企业的股份,所有的财产请求权,以及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对借款人破产前6个月之内做出的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为,提请法院裁定无效,追回有关财产并入破产财产。争取由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可靠。对评估报告明显虚假,有损我行金融债权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撤销。还要监督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产权界定和管理。
  5.严格监督和积极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要坚持以现金分配为主,以实物分配为补充,原则上不接受债权分配方式。如破产财产分配方式或分配比例明显违反有关规定,有损我行金融债权的,要通过债权人会议加以否决,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撤销,人民法院驳回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三)借款人破产终结后的债权保全。
  1.妥善处理受偿财产。对按比例受偿的现金,按规定及时入账,收回贷款本息。如法院分配给我行实物,要按总行以资抵债有关办法处理。如果分配给我行债权,必须落实好承贷主体,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确定还贷时间,并及时办理担保手续。
  2.继续追索保证担保人的责任。借款人破产终结以后,继续向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并收取回执,以保全诉讼时效。如其不履行担保责任,则提起诉讼或向法院申请保证人破产还债。保证人破产的,也适用本章前述操作。
  3.收集借款人破产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为向上级行申报呆账贷款认定和申请核销呆账贷款作好准备。
  第六十五条 抵债资产的申报。
  (一)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资抵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以资抵债办法》)进行认真考察论证,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向本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提出以资抵债建议。
  (二)贷款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议,对同意办理以资抵债的,信贷员与贷款企业签订《以资抵债协议》,撰写以资抵债申请报告,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资抵债申请表》,收取借款人有关财务报表,有关资料齐备后,一并送交本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查。
  (三)申报材料经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查无误,责任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印章后,报送上级行审批。
  (四)对有权部门裁决以借款人财产抵偿我行债务的,贷款行要及时向上级行报送以资抵债报告及有权部门裁决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 抵债资产接受。
  (一)对经有权行批准后,信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抵债资产评估、作价,办理抵债资产交接。对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对有权部门裁决以资抵债的,直接办理财产接收。
  (三)抵债资产接受完毕,信贷部门要及时会同会计部门处理相关账务。
  第六十七条 抵债资产的管理。
  (一)抵债资产取得后,信贷部门按《以资抵债办法》要求,及时建立以资抵债资产卡片和登记簿,根据抵债资产变动情况逐笔序时登记,并定期与会计部门有关账簿核对。
  (二)信贷部门定期编制和报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资抵债统计表》。
  第六十八条 抵债资产的处置。
  (一)对拟处理变现的抵债资产,由信贷员撰写抵债资产处理变现申请报告,对拟处理物品、交易方式、变现价格等情况作详细说明,经本行资产保全领导小组审查无误后,报送上级行审批。
  (二)经有权行批准后,信贷部门按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理变现。取得变现收入后,及时会同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变现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或抵债资产超过2年不能变现的,要比照呆账贷款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核销后再变现或出租等取得的净收入,冲回呆账准备金。

第七章 信贷制裁

  第六十九条 警告。对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贷款虽未被挤占挪用,但存在挤占挪用的可能性,信贷员应及时对借款人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及时向农民支付售棉款;
  (二)棉花出库不及时向开户行报告;
  (三)不按规定使用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辅助存款账户;
  (四)未将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开户行保管。
  第七十条 加息。对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致使棉花贷款的形态发生变化,应执行相应的利率政策和利率。
  (一)未及时提出展期申请,造成贷款逾期,执行逾期贷款利率;
  (二)申请展期理由不充分,开户行不同意展期而逾期,执行逾期贷款利率;
  (三)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挤占挪用贷款,执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
  对借款人执行逾期贷款利率或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的,由管户信贷员提出意见,并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制裁通知书》(见附件21,以下简称《信贷制裁通知书》),报经信贷负责人审查后,由支行行长或营业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一条 停止贷款。对借款人新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致使贷款被挤占挪用,开户行应立即按规定予以停贷制裁,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行。区域性大面积停贷应经上级行核准批复后执行。
  (一)虚报收购(调入)数量,或谎报收购(调入)价格套取贷款;
  (二)赊销棉花直接造成亏损挂账;
  (三)销售收入不入账或违规坐支现金;
  (四)违反政策降价销售,且没有落实价差亏损弥补来源;
  (五)挤占挪用贷款购置固定资产、从事附营业务、投资有价证券、转借他人、用于有关集资摊派等;
  (六)多头开户,挤占挪用销售货款;
  (七)利用兼并、改制、破产等名义悬空、逃废农发行债务,以及带棉分流人员等直接挤占收购贷款;
  (八)以农发行贷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对借款人实行停贷制裁的,由管户信贷员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制《信贷制裁通知书》,信贷负责人审查,支行行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 签发制裁通知。对经批准同意采取信贷制裁的,管户信贷员应及时将《信贷制裁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被制裁的借款人。借款人接到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借款人留存一份、信贷员留存一份。
  第七十三条 撤销制裁。借款人在限期内彻底纠正问题,管户信贷员应及时核实、报告,并经原批准人同意后,管户信贷员应在当日内通知借款人撤销信贷制裁,并登记工作日志。

第八章 棉花贷款分析

  第七十四条 报表的审核与上报。
  (一)审核台账、报表。月未终了,信贷员通过电脑审查台账并生成月报表,保证台账及月报表的准确性。
  (二)打印台账、报表。打印台账、月报表,送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装订。
  (三)收集借款人会计报表。督促借款人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库存商品明细表》。
  (四)上报报表。按《关于做好2001年棉棉油信贷管理台账及月报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报月报表、借款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棉花企业库存保管情况表》。
  第七十五条 棉花贷款投放和使用情况分析。
  (一)新收购棉花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的分析。利用信贷管理台账,分析借款人收购入库棉花商品的等级、数量和入库成本,在此基础上,对新收购棉花价值与新发放收购贷款进行比较分析。
  如当期发放收购贷款大于收购值与当期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之和,说明当期收购贷款发生流失,须进一步查明原因;如当期发放收购贷款小于收购值与当期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之和,说明未按规定登记台账,须对台账进行调整。
  (二)收购必要费用贷款使用情况分析。用当期累计发放收购必要费用贷款除以收购量,计算出收购单位棉花所发放的必要费用贷款量,并与上年同期和上期进行比较,如明显高于或低于同期或上期水平,应分析原因。
  (三)收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分析。将收购价款除以收购数量,计算出当期企业棉花的收购价格,并与上期和同期进行比较,分析价格趋势及企业间或地区间存在差异及原因。
  (四)收购数量分析。将当期收购的棉花数量与上年同期和上期进行比较,分析收购数量变化的原因。
  (五)调销贷款与调入棉花库存分析。将当月发放的调销贷款,调入(含进口)棉花数量和价值与上期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出当期调入棉花数量与调入价格的变化原因,看调销贷款与调入库存是否一致,如当期发放调销贷款大于调入商品值与结算资金之和,应结合结算资金分析查明原因。
  (六)结算资金分析。根据棉花调销管理台账和月报表结算资金占用情况,看当期结算资金比上期增加还是减少,其增加或减少是否合理,如发现异常现象,应进一步分析说明原因。
  第七十六条 棉花库存及变动情况分析。根据《棉花库存台账》和《棉花企业库存保管情况表》,对期末棉花库存的性质、年度、等级、数量及库存值进行分析,看不同年度的棉花库存数量、等级和库存值与上期末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发现购销调存不衔接问题,分析其原因。同时对加工损溢、损失、损耗的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并与各有关统计数字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分析其原因。
  第七十七条 棉花销售情况分析。
  (一)棉花销售形势分析。通过台账和月报表反映的当期销售数量、销售收入计算出当期棉花销售价格,并分别与上期和上年同期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当地棉花销售形势及销售价格的走势。对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出现的明显变化,分析说明原因。
  (二)棉花顺价销售情况分析。利用棉花销售台账和月报表中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和销售收入中应收贷款与借款人损益表中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当期顺价销售棉花情况。
  1.销售收入中应收贷款分析。
  方法1:如当期台账和月报表计算的销售收入中应收贷款,与借款人损益表 中的销售成本数据接近,则说明实际工作中计算的销售收入应收回贷款是正确的。如台账和月报表反映的销售收入中应收贷款明显高于或低于同期借款人损益表反映的销售成本,分析有无降价亏本销售问题,进一步说明原因。
  方法2:将销售收入中应收贷款与库存占用贷款和必要费用相比较,如应收贷款的发生额小于库存占用贷款和必要费用下降额,说明存在降价销售问题,应进一步分析说明原因。
  2.顺价销售分析。
  方法1:用销售数量与销售收入计算出当期销售单价与借款人实际销售单价进行比较,如计算的销售单价低于借款人顺价销售单价,分析是否存在其他非正常销售情况。
  方法2:结合借款人损益表进行分析,如销售成本+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台账月报表中销售收入应收贷款+销售收入中应分摊利息,基本实现顺价销售,否则,未实现顺价销售,须进一步分析说明原因。
  第七十八条 棉花贷款收贷收息分析。
  (一)回笼销售货款收贷收息情况分析。主要是分析当期借款人回笼销售货款是否足额收贷收息,是否出现新的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利用公式:
  1.回笼销售货款收贷率=当期企业回笼销售货款累计收回贷款额/当期企业回笼销售货款中累计应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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