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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监督贷款使用。
  借款人支取贷款后,管户信贷员实施现场监督。
  (一)监督收购:主要监督借款人收购数量、价格是否与收购计划吻合、有无虚假收购凭证、是否及时报告收购进度等。
  (二)监督调入(或进口):主要监督借款人调入棉花的数量、等级是否与购销合同吻合,各批次的调入进度、入库地点等。
  第二十条 核打原始凭证。管户信贷员逐笔核打借款人收购、调入棉花的原始凭证,核实收购或调入棉花的数量、价值和实际结算的数量、价值,同时与贷款发放额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核对结果记录在《粮棉油购进凭证核对登记卡》(见附件11),并将核打过的收购、调入原始凭证注明“已核打”标记,其中一联由农发行保管。
  第二十一条 核实入库。将核对无误的《粮棉油购进凭证核对登记卡》与借款人保管账进行核对,核实当期收购调入棉花入库的地点、仓号、数量、等级。核对无误后,管户信贷员和保管员应共同在《粮棉油购进凭证核对登记卡》相关栏签字盖章,作为登记台账的凭据。
  第二十二条 核实结余货币资金。核实借款人在农发行的收购资金存款账户的结余存款、在指定金融机构的收购辅助账户的结余存款和借款入库存现金,并用公式“收购值+结余资金=贷款发放额”进行验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贷款问题。发现挤占挪用贷款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行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登记台账。所发放的贷款与借款人收购或调入商品的数量、价款、收购值和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依据《粮棉油购进凭证核对登记卡》序时登记有关台账。
  第二十四条 提出后续贷款意向。管户信贷员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后续贷款的初审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借款人《贷款使用报账单》中管户信贷员审查意见栏,对需发放后续贷款的,按第一章规定程序继续操作。
  第二十五条 资料存档。将审核的借款人《贷款需求计划表》、《账户资金支取通知单》、《粮棉油购进凭证登记卡》等资料按借款人分类后定期交信贷档案保管人员存档保管。

第三章 棉花库存监管

  第二十六条 实施仓单管理。对收购、调入的棉花入库后,管户信贷员要及时与借款人签订《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见附件12),由借款人按各仓库的实际库存情况向开户行开具《库存棉花管理仓单》(见附件13)(以下简称《仓单》),对借款人的库存棉花实行仓单管理。具体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库存商品仓单管理办法(试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 异地委托代储棉花的监管。对借款人异地委托代储代销的棉花,委托方开户行和借款人应及时与代理企业联系,在四方共同签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异地粮棉油监管委托代理协议》(见附件14)后,委托方开户行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异地粮棉油监管委托代理协议》确定的棉花数量、等级、年度监督委托方企业棉花出库,并将出库的棉花数量、等级、年度、单位棉花占用贷款等情况通过传真及时发至代理方开户行,对其中跨省的,同时抄报省级分行(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代理方开户行对代存、代储的棉花应视同本行贷款形成的棉花管理,并采取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办法。代理企业销售、移库、代存、代储的棉花,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向开户行报告,代理方开户行应监督代理企业将代销的棉花货款及时汇入委托方开户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查库。管户信贷员坚持定期核查借款入库存情况。对执行政策、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以及距离偏远的借款人5~7天查库一次;对信用等级低以及距离较近的借款人原则上3~5天查库、次。在管户信贷员查库的基础上,县级支行按月组织信贷员进行查库,必要时组织信贷员交叉检查,一般应每年组织交叉检查一次。
  第二十九条 棉花库存检查的内容及方法。
  (一)核实不同性质棉花的库存数量。
  1.核查中央储备库存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如有轮换,借款人应出具国家主管部门同意轮换的批准文件和计划,同时查明轮换的数量、年度、等级是否与批准文件相符合,是否超过规定的轮换期,超过轮换期未补库的视同空库。
  2.核查地方储备库存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如有轮换,哪一级储备企业应出具哪一级的批准文件和计划,同时查明轮换的数量、年度和等级是否符合批准文件,是否超过轮换期,超过轮换期未补库的视同空库。
  3.核查商品库存的仓号、数量、年度和等级。同时核查借款人加工损溢情况。
  4.核查异地库存,主要核查储存地点、承储企业、储存仓库、数量年度和等级,同时检查企业间是否签订异地储存协议。
  (二)账实核对。
  1.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的保管员账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2.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的统计账表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3.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的会计账表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4.将实物库存与借款人出具的库存仓单中结余库存数核对,看是否相符。
  5.由于查库日与借款人统计时点存在时间差,账实核对时,应扣除差异时间段内的出入库数量,然后再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三)账账核对。
  1.将仓库保管账的棉花库存数量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等级分别讲行汇总,并与借款人会计的棉花库存明细账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2.将借款人会计的棉花库存明细账与信贷员库存台账期末数据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3.分别将借款人保管账、会计的棉花库存明细账与信贷员库存登记簿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四)查库报告。县级支行定期组织的交叉查库工作结束后5日内,应将查库的具体情况写出查库报告,报上一级行。
  第三十条 棉花损失损耗的处理。对损失损耗的棉花接性质、年度、等级进行登记,查清损失损耗的原因,是否符合正常损耗的有关标准,有无合法的报损手续。属正常损耗的,按棉花库存管理规定剔减库存,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视情况实施信贷制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收回所占用的贷款。
  第三十一条 纠正发现的问题。通过账实、账账核对发现的问题,管户信贷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发现有空库和亏库等问题(正常损耗除外)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书面通知借款人限期纠正。
  第三十二条 记录工作日志。信贷员根据库存监管情况序时全面记录工作日志。

第四章 棉花销售监管

  第三十三条 出库报告。借款人销售出库棉花应提前2天向开户行报告,并填制《粮棉油出库报告单》(见附件15)一式两份,一份借款人留存,一份连同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管户信贷员。
  第三十四条 审查出库报告。管户信贷员接到借款人提交的《粮棉油出库报告单》及有关资料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出库棉花的性质。
  1.对企业拟出库的中央储备棉,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库的数量、年度和等级是否与批准文件吻合,储备计划是否调减,库存轮换是否有轮入来源,棉花销售价差亏损补贴来源是否落实。
  2.出库的如果是地方储备棉,应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库数量、年度和等级是否与批准文件吻合,储备计划是否调减,库存轮换是否有轮入来源,棉花销售价差亏损补贴来源是否落实。
  3.对商品库存棉花出库,主要审查出库棉花的仓号是否为商品棉储存仓库。
  (二)审查棉花销售价格。
  棉花顺价销售价格的基本公式是:顺价销售价格=购进价+单位(担)棉花应分摊的当期费用+合理利润。按照该公式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审查销售作价:
  1.正常销售情况下棉花的顺价作价。
  (1)购进价的确定。
  凡棉花购进价明确的,该批棉花的购进价根据已明确的购进价确定。销售该批棉花的购进价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以不同价格的棉花数量为权数,加权平均确定棉花的购进价格。对难以确定所销售棉花购进价的,按年度确定棉花购进价。计算公式:棉花购进单价。同年度棉花库存占用贷款、同年度棉花库存总数量。
  (2)当期费用的确定。企业的当期费用是一个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按与银行的关系划分,又可分为当期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贷款利息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即企业当期费用=当年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占用贷款+当年贷款利息+当年其他经营费用。各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A.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占用贷款=管理月报表中必要费用占用贷款;
  B.当期利息=当年应由借款人自身承担支付、无财政补贴的贷款利息;
  C.企业的其他经营管理费用=企业当年费用总额(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收购(调入、进口)必要费用-当年利息-当年财政利费补贴计划。
  其中,企业当年三项费用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方法:
  按销售量确定:当年费用总额=当年计划销售量÷上年销售量×上年变动费用+上年固定费用;
  按平均成本费用率确定:当年费用总额=计划本年月平均商品库存总成本×上年平均成本费用率;
  其中:上年平均成本费用率。企业上年费用总额。上年月平均商品库存总成本。
  (3)当期费用的分摊。
  A.收购(调入)必要费用占用贷款按如下公式分摊:
  收购(调入)必要费用占用贷款=棉花销售数量(值)÷棉花库存总数量(值)×管理月报表中必要费用占用贷款。
  B.当期利息的分摊据不同情况按如下方法分摊:
  预计企业一年(或一个月)的棉花销售量,再按预计销售量分摊当期利息。即,应分摊当期利息一棉花销售量。预计当期销售量×企业应承担支付的贷款利息。
  其中,预计当期销售量可依据上年销售水平,考虑当年市场预期、企业销售任务、当期费用的摊销等因素,与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难以预计当期销售量时,可按借款人全部商品库存量进行分摊。即,应分摊当期利息=棉花销售量+全部商品库存量×借款人应承担支付的贷款利息。
  C.其他经营管理费用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摊,信贷员在监督借款人顺价作价时参考。
  (4)合理利润的确定。合理利润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有价差补贴的亏本销售的作价。有价差补贴的亏本销售包括经政府批准亏本销售并给予价差补贴的销售。其作价均适用如下公式:
  销售价格=棉花购进价-价差补贴+必要费用+当期利息+其他费用+合理利润。
  (三)审查结算方式。主要审查是否使用“钱货两清”结算方式。使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是否将承兑汇票交开户行保管,承兑汇票是否真实。采用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是否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企业信用是否良好,购销双方是否有稳定的购销关系。
  第三十五条 提出可否出库的建议。管户信贷员将出库报告的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反馈给借款人,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购销政策,是否做到了顺价销售。对不符合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在明确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不能把对出库报告审查变成对销售的批复。
  对棉花出库和顺价销售的监督中,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当预计借款人的本笔棉花销售收入能够收回销售的棉花所占用的贷款和应分摊的利息,并能获得一定的经营管理费时,须及时回复同意出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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