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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提出制裁意见。对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其有关违反借款合同和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的行为,管户信贷员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贷款管理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加息、暂缓贷款和停止贷款等信贷制裁的意见,并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制裁通知书》(见附件21,以下简称《信贷制裁通知书》)一式两份,明确提出制裁的原因、制裁依据、制裁措施、纠正限期等,交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五十七条 审查和核准信贷制裁。对管户信贷员提交的《信贷制裁通知书》,信贷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并在《信贷制裁通知书》有关栏签字后,按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审批人核准签字。
  第五十八条 发送制裁通知。对审批人核准同意给予借款人信贷制裁的,管户信贷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贷制裁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被制裁的借款人。经借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一份交借款人留存,一份由开户行留存。管户信贷员监督借款人的整改情况。
  第五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复议及处理。被制裁借款人认为信贷制裁不妥,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核准信贷制裁行的上级行提请复议。上级行在5日内对原核准的信贷制裁进行复议,并向被制裁借款人回复复议结果。复议期问,管户信贷员仍应按原制裁规定监督借款人执行。
  第六十条 撤销制裁。借款人在限期内彻底纠正问题,管户信贷员要及时核实,并提出撤销制裁意见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告原核准人核批,经核批后通知借款人撤销信贷制裁,并登记工作日志。

第七章 贷款分析

  第六十一条 收集、整理分析资料。
  (一)归纳整理分析一定时期(月、季度,半年或全年,下同)贷款封闭运行中的主要特点和问题,信贷管理方面的典型材料、突出实例等。
  (二)审核台账,编制报表。信贷员审查台账并编制月报表,保证台账及月报表的准确性。对上报上级行的有关报表,送交本行领导或授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催报借款人有关财务、统计报表。督促借款人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库存商品明细表》等。
  第六十二条 贷款投放和使用情况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投放的比较分析。将本分析期发放的贷款数额与上期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贷款投放额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从中分析本期贷款投放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二)新购入值与新发放贷款的比较分析。利用信贷管理《台账》,分析借款人购入粮食商品的品种、数量和入库成本,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原因,分析有无通过虚购、假码单等手段套取收购资金贷款的问题;判断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新购入粮食值与新发放贷款进行比较分析。对当期发放贷款与购入值存在的差额,要分析并查明原因。
  (三)有关费用贷款使用情况分析。按照贷款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测算分析一定时期各种费用贷款(如用于收购费用、调入和进口费用的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收回情况,单位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明显高于或低于去年同期或上期水平,并查明原因。
  (四)结算资金占用分析。根据粮食调销管理台账和月报表结算资金占用情况,并与借款人会计账务反映的结算资金占用进行比较分析,看当期结算资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增减变化的方向、数量与借款人会计账务反映的方向、数量是否一致,如差异较大,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第六十三条 粮食库存、购销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分析。
  (一)根据粮食库存管理台账和借款人库存商品明细表,对期末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年度。库存数量及库存值进行分析,看不同品种的粮食库存数量、库存值,与年初及上期末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对发现的购销调存不衔接问题,分析其原因。对不同品种单位库存占用贷款进行比较,分析其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同时对库存陈化粮的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并与有关统计数字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二)对不同品种粮食的购、销价格,分别与上期、去年同期以及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判断购销价格趋势以及对贷款封闭管理的影响。
  第六十四条 粮食销售情况分析。
  (一)粮食销售形势分析。通过《台账》和《月报表》反映的当期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并结合当期各品种粮食销售价格,分别与上期和同期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进行比较,分析销售状况及近期走势。
  (二)粮食顺价销售情况分析。利用《台账》和《月报表》中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以及借款人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和报表进行比较,分析当期粮食顺价销售情况,进而分析判断国家粮食销售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对保护价粮食和退出保护价粮食销售情况的分析。主要通过对两种不同性质粮食的购进数量、购进价格和销售数量与价格的分析与比较,分析保护价粮食的顺价销售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退出保护价粮食的贷款经营情况与风险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贷款风险防范的措施。
  第六十五条 粮食贷款的收贷收息分析。
  (一)回笼货款收贷收息情况分析。主要分析当期借款人回笼销售货款是否足额收贷收息,是否出现新的亏损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对收贷率和利息收回车进行分析时,应将按规定方法测算的指标与当年计划指标相比较,判断指标的实现程度;并与上期和同期进行比较,如增减变化较大,进一步分析说明原因。
  (二)财政补贴资金收贷收息情况分析。分析当期财政补贴款应补数及欠补数,对欠补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及时催补,同时对拨补到位资金的分割及从中收贷收息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三)其他来源资金收贷收息情况。分析其他来源资金中收贷收息的数额,并对其他来源资金与上期和同期进行比较,分析其来源的途径及其合理性,如出现明显的变化应进一步分析说明。
  第六十六条 借款人财务活动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利用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分析当期借款人资产、负债及损益变动情况,并与上期和同期比较,如借款人资产、负债和亏损增减变化较大,应分析说明原因。注意将借款人报表的有关数据与《台账》有关数据结合起来对比分析,如发现借款人有关现金流量数据与《台账》数据差异较大,应进一步分析原因。
  第六十七条 贷款风险分析。
  (一)根据粮食贷款风险分类表和贷款管理月报表等资料,分别分析比较各类贷款的增减及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当期比年初、比上期的增减情况,看其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如发现异常现象,应进一步分析说明原因。
  (二)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增减情况。测算当期不合理占用贷款下降率,分析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的变化,如增减变化较大,应进一步分析说明。
  (三)贷款潜在风险分析。分析库存粮食成本与当前市场价格、库存陈化粮的价格损失以及借款人各种潜亏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六十八条 形成分析材料。信贷人员通过分析,掌握当期粮食贷款运营及封闭管理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或有关材料,分析报告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即:当期粮食贷款运行及管理基本情况,各项指标的实现情况;当期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运行主要特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第六十九条 召开分析例会。基层行应定期(至少每旬一次)召开贷款运行及管理情况分析例会,沟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粮食贷款运营分析材料(报告),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上报上级行。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条 档案的收集。月度或季度、年度终了,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将信贷人员交来的粮食收购、储存、调销环节各种信贷资料和《粮食信贷管理台账》、《粮食贷款管理月报表》等进行整理。对当月的各类收、发文件接收、发文登记簿进行收集。属于本行档案室存档的,要及时送交,同时复印留存。
  第七十一条 档案的分类。根据管理和使用的目的不同,对档案进行分类:
  (一)根据资料性质和来源划分,将整理、收集的档案分成借款合同文本类、封闭管理资料类、借款人经营资料类和贷款管理文件类档案。
  1.借款合同文本类档案。主要包括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书、贷款审批记录、调查评估报告、延期还款申请书、协议书和贷款催收通知书、信贷制裁通知书以及解除制裁通知书等有关贷款管理资料。
  2.借款人经营资料类档案。主要包括借款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借款人占地面积、仓库建筑面积和仓容;借款人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开户行或信贷人员形成的信贷检查报告、借款人经济活动分析等材料。
  3.贷款管理资料类档案。主要包括:《库存商品仓单管理协议》、《库存商品管理仓单》、《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明细表》、《粮食贷款管理月报表》、《粮食贷款管理台账》、《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月报表》、《建仓贷款统计季报表》等贷款封闭管理资料、临时性专项统计报表以及各类账、簿、卡、工作日志等。
  4.文件类档案。指对信贷管理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经济和金融工作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总行及上级行制定的粮食信贷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
  (二)根据保管的时限、对贷款管理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可将档案分为长期(15年以上)保管资料、中期(5-15年)保管资料和短期(5年以内)保管资料。
  第七十二条 档案的装订与归档。在将档案资料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将需要保存的文件和资料去掉文件资料中所带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资料进行裱糊,对传真文件和字迹已扩散的文件资料进行复制。然后分类立卷归档。一般操作程序是:
  一、按时间先后或资料间的密切程度,合理排列卷内文件资料。
  二、编写页号及档案编目。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填写或微机打印案卷目录。然后对文件和资料按先后顺序编号,并标明文档类别,对没有题名的拟写题名。对题名与文件资料的内容没有内在联系的文件、资料,重新拟写题名并加括号,排在原题名之后。
  三、装订、归档。将案卷目录放置卷首,与卷内文件资料一起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对需要长期保管的卷宗还要在填写案卷封面规定内容后存档。
  第七十三条 档案的保管。将装订成册的信贷档案交由综合信贷员统一存放在档案专柜内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十四条 档案的使用和交接。
  (一)档案的调阅。调阅人借阅一般档案要经信贷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对查阅密级档案的,须经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监督其按规定范围和时间使用。档案管理人员要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及时登记。
  (二)档案的交接。综合信贷员离职时要填写《信贷档案交接清册》,由信贷部门负责人监督办理离职审计和工作交接,确保档案的完整。
  第七十五条 档案的销毁。
  (一)确定销毁的档案。将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和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筛选、鉴别,并填列《销毁档案清单》。
  (二)将《销毁档案清单》送领导审批,短期保管档案的销毁由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批。中、长期保管档案的销毁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审批。对批准销毁的档案由批准人在《销毁档案清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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