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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库存商品仓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内部人员违约处罚。根据内部人员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按总行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样本)
    2:库存商品管理仓单(略)
    3: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明细表(略)
    4: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违约通知书(略)

附件1:    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支行(营业部)
  为切实加强库存商品占用贷款的管理,保证甲方已承贷乙方的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每个仓(囤)实际库存商品数量签发的“库存商品管理仓单”并将正本交乙方,副本留存。
  2.甲方对“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应妥善保管,并达到“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
  3.甲方对已签发的“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拥有正常经营权,但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
  4.甲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乙方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5.甲方销售、轮换、动用、移库“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时,应事先向巴方报告,并按双方确认的库存变化情况登记“库存商品管理仓单”中的“库存商品变化记录”栏和结存栏。
  6.甲方销售“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所回笼的销货款应全部存入在乙方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挤占挪用;对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应将汇票交乙方保管;对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须经乙方同意。
  7.甲方不得以“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作为质物、抵押物,向农发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或经济实体提供保证担保、质押或抵押担保,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变卖、转移“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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