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审核《库存商品管理仓单》。信贷部门负责人对管户信贷员送交的《库存商品管理仓单》逐一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库存商品管理仓单》要素是否齐全,汇总后的库存粮棉油品种、性质、数量与企业的相关资料及所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对存有疑义的,责成管户信贷员对库存情况重新进行核实。对审查无疑义的在《库存商品管理仓单》的相关处签字盖章。然后将《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正本交管户信贷员保管,副本由管户信贷员退还企业。
第十二条 填制《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明细表》。管户信贷员根据留存的《库存商品管理仓单》逐企业填列《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明细表》,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对无误后,与《库存商品管理仓单》一起作为该企业《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附件留存。
第十三条 挂牌标仓。企业对实行库存商品仓单管理的各仓(垛、囤、罐)分别制定标示牌(格式由各省级分行负责制定),挂于仓(垛、囤、罐)的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库存粮棉油的日常监管。管户信贷员按《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定期到企业清查库存商品,并与《库存商品管理仓单》的结存数字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每次查库结束,要将查库结果记录于信贷员工作日志,并要有企业财务、保管人员的签字。
第十五条 《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的销售、轮换、动用、移库。企业销售、轮换、动用、移库《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列商品时,应提前填写《库存仓单管理商品出库报告单》(格式由各省级分行制定)送开户行。开户行在对实际出库商品的所在仓(囤)号、出库商品的性质、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后。由企业在《库存商品管理仓单》的“库存粮棉油变化记录”的相关栏登记,然后由管户信贷员和企业保管人员在《库存商品管理仓单》的相关处签字。
第十六条 《库存商品管理仓郸注销。当《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所对应的仓(囤)所存商品全部出仓(囤)后,管户信贷员及时在《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明细表》中注销该单。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的终止。当《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所附《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明细表》中的《库存商品管理仓郸全部注销且对应的粮棉油商品所占贷款全部收回后,《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自动终止。管户信贷员将《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和《库存粮棉油仓单明细表》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