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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库存商品仓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库存商品管理仓单》是由企业签发并确认收购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库存商品的书面证明。其主要内容包括:仓垛编号、仓容、存放地点、签发时间以及库存商品的性质、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库存成本、占用贷款、库存变化记录及当事人的签章等。《库存商品管理仓单》分正本和副本。按照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库存商品管理仓单》不得背书转让。
  第五条 《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一般由开户行和企业各持一份。《库存商品管理仓单》的正本作为《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的附件交开户行持有,副本作为《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的附件由企业保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并使用收购资金贷款(包括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和储备贷款)购进粮、棉、油等商品物资的企业的库存管理。

第二章 库存商品仓单管理操作程序

  第七条 草签《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管户信贷员与企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签《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生效的日期、变更、终止的条件和方式等。
  第八条 审查核准《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管户信贷员将草签的《库存商品占用贷款仓单管理协议》送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审查,核准后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然后将协议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章后由管户信贷员留存一份。
  第九条 企业填制《库存商品管理仓单》。企业根据库存商品的品种、性质。等级、数量、生产时间和入库时间等情况逐仓(囤)填制《库存商品管理仓单》。仓单所列库存商品是指企业由开户行贷款所形成的全部库存商品。在加盖企业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全部送交开户行。
  第十条 开户行核实粮棉油库存。开户行接到企业送交的《库存商品管理仓单》后,由管户信贷员对照《库存商品管理仓单》对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逐仓、逐囤的核实,无误后在仓单的相关处签字盖章,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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