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账务核对:
1.应按日核对账款。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总数,每日必须与“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应按日核对总分账务。各科目的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应与各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应按日加计了种账记载的未销账户各笔金额,与各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应按月核对贷款借据,贷款账要与借据逐笔勾对相符。
5.应每月将各种卡片账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应每月将相关账户、登记簿与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7.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应每年进行两次账实核对,确保相符。
(二)内外账务核对:
1.复写式存款账每写满一页都要及时将对账联撕下交单位核对。存款、贷款按月签发对账单与开户单位核对,并在次月收回对账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将对账回单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2.存折户存款账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进行账折核对。
3.同业往来账按月与同业往来单位进行核对,如有未达,应找出原因,每月必须做到余额一致。
4.系统内往来账按月核对,确保上下级行往来账务相符。
5.中央银行往来账,应当按月核对相符。
6.联行往来账,按照联行管理有关规定核对。
第三十二条 账簿结转接下列规定进行:
(一)总账结转。总账账页每月更换一次,更换时,将旧账上的“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底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上年底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及“上月底余额”栏内。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二)分户账结转。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均应更换新账页。甲、乙、丙种格式分户账,在旧账页的最后一笔业务记录下一行余额栏内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将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新账页日期应写新年度1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对于余额已经结清的账户应在账页余额栏内加盖“结清“戳记)。丁种账应在旧账页未销各笔的销账日期栏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将未销账逐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并结出余额,在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的摘要栏,并加注旧账发生的年月、日。
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结转完毕,应将各科目分户账新账页的余额加总与各该科目总账新账页余额核对一致,以保证衔接无误。
(三)登记簿原则上按年结转。
第六章 利息计算
第三十三条 利息必须根据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期正确计算。
第三十四条 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利率的换算方法如下:
年利率÷12(月)=月利率
月利率÷30(天)=日利率
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第三十五条 利息计算基本规定:
(一)各种存贷款的结息日期,除应按照各种规定和借款契约的协定办理外,一般有下列几种:
1.定期结息。存、贷款定期结息分为按月、按季和按年固定的日期结息。按月结息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为每季本月20日;按年结息为每年12月20日计算出的利息,必须于结息日期的次日(21日)入账(节假日顺延)。
2.约期结息。定期存款根据约定的期限,于到期或支取时一次结算利息。
3.随时结息。非结息日存款户结清账户、借款户提前或逾期归还贷款时,应随时结算利息。
(二)存、贷款计息,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确定计息天数,即从存入、贷出当日起息,取款、还款当日不计息。
(三)凡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调整时间和相应利率划分阶段,分别计算。
(四)计息积数合计起点为元,元以下不计息。利息金额计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五)利息收付,除对个人的存、贷款利息可以用现金结算外,其他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处理。各种利息的收付应对外签发存、贷款利息通知单。
(六)联行往来和系统内往来利息的计算等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利息计算方法:
(一)用余额表计息。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各账户余额抄入计息余额表,每旬本月末应结出累计积数;结息日将上月(季度末、年度末)的21日至月底的各户积数,分别并入本月(季、年)度各该户积数内并结出本期累计积数。
(二)在账页上计息。在账户余额变动的当天计算积数,结息时,计算累计积数。
采用以上两种计息方法的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错账冲正涉及到计息积数的,应算出应加或应减积数,记入余额表或账页积数栏,于计息时一并调整。
(三)逐笔对年对月计息。单位定期存款采用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息。对年一律按360天,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不满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化成天数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第三十七条 利息的核对:
(一)使用余额表计息的,余额表各户积数之和必须与总账同期累计积数核对一致;利息凭证金额必须与余额表利息金额核对一致。对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的原因和数字是否合理正确。
(二)使用账页计息的,各账户的计息合计天数必须与日历天数核对一致;利息凭证金额必须与总账累计积数所计算的利息核对一致(剔除尾差和不计息户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