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种账。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的账户及本行内部核算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息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和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二)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账簿。各类登记簿必须严密手续,及时记载。
(三)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第二十七条 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
(一)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个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二)总账是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报表的依据。
(三)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和轧平当日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日计表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账簿记载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登记账簿时,应将记账日期、对方科目、摘要、金额或其他资料逐项记入账内。支票等有编号的凭证应填列凭证号码的后四位数。
(二)登记账簿用炭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书写,复写账页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应留有适当空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摘要栏文字如一格写不完时,可在下一格连续填写,其金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
(四)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红线注销,或者用红字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五)账簿必须逐笔序时记载,逐笔结出余额,并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O-”表示,“O”写在元位。
(六)每一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将前页的最后余额过入新页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填写“承前页”字样(如在分户账上计息的,应将未计息日数和积数同时过入新账页第一行日数和积数栏内)。
(七)采用了种账页记载的分户账,如果一次不能清账而需分次销账时,可另设户记载。会计账簿的格式由总行统一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所有账务记载必须换人逐笔复核。复核要点:
(一)复核凭证是否具备规定的内容,审查印章的真伪,确认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
(二)复核账簿(卡),除按记账规则进行复核外,着重复核账号、户名、余额等,防止透支和串户。
(三)凡对外开出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均要注意行名、行号、金额、密押等是否正确。
(四)复核发现的差错,应立即与记账员共同查清,并随时登记内部差错登记簿。
凡经复核过的账、表、凭证等,复核人员必须盖章证明。
第三十条 账簿记载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必须按照下列方法及要求进行错账更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划销错误文字或者数字时,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辩认。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账簿随之记错,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本条款第一项更正账簿。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红字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重新填制借、贷方红宇凭证将错误账全数冲销,再填制正确的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红字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红字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发现以前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原决算报表。如确需更改决算时,须逐级申报总行批准。
(四)冲正凭证必须经会计坐班主任审查盖章,并将错账的日期、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情况在工作日志上进行登记。
(五)错账冲正时,红字凭证及相应的账簿金额栏用红字,其他内容用蓝字填写(如日期、对方科目等)。
(六)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的,不得撕毁,经会计坐班主任同意,可另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和会计坐班主任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装订账页时,应附后备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相互核对。账务核对包括内部账务核对和内外账务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