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出具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签有出具单位的有效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凭证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费用开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有关人员审批,并有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或将批准文件作凭证附件。
(五)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六)票据凭证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特殊情况也可以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类。
(一)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经济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下列八种,
1.现金借方凭证;
2.现金贷方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二)特定凭证又称专用凭证,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置。主要包括结算凭证、联行报单和存贷款凭证、收息凭证等。
第二十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户名和账号;开户行名称和行号;币种符号和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附件的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收付款人的有效签章;开户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二)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三)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四)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处划线注销。
第二十一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单联式凭证应用炭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准分张单写。
(二)填写凭证及记账用的各种符号简写为:第号为“#”;每个为“@”;年、月、日应自左而右简写为“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万分之日”。
(三)书写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四)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应填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五)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规范的正楷或者行书体填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正)等字样。不得用0(或另)、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等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六)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字之后应当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七)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八)阿拉怕数字金额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二十二条 受理凭证应当认真审查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联次和附件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备真实,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应为本行受理等。
第二十三条 传递凭证应当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特殊规定者外,各种凭证一律由内部传递。
第二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器记账凭证应当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第五章 账务组织与核算
第二十五条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两个系统根据同一凭证分别核算,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第二十六条 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
(一)分户账是经济事项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的格式,除专用格式外,一般分为甲种账、乙种账、丙种账和了种账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