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4.本科目应当设置“设备”和“材料”两个明细科目(如有进口成套设备的还应当设置“进口设备”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核算。
5.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设备和材料预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此项差额应当于年度终了或竣工时进行调整,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预定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第213号科目 库存设备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有些设备在验收入库时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并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设备,应当于月末终了,按合同价格或估计价格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3.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对已出库而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当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冲销原记录,下年度开始时,再重新入账。
4.本科目应当按设备的存入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规格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进行基本建设所储备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3.领用的材料,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设期间,根据有关合同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一部分工程用材料的,拨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可直接作抵减应付工程款处理,按结算价格,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销售积压和剩余的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收入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额转入“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4.本科目应当按材料的存放地点、类别、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3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存在银行自筹资金户的款项。
2.建设单位将拨入自筹资金存入银行自筹资金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
支用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回自筹资金户的存款,借记“基建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应当按存款户的户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定期与银行核对。
4.按照规定收取的银行存款利息,如果是将基建拨款存入银行形成的,根据银行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待上缴存款利息”科目,年底前转入建设项目单位账内。
5.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
第233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库存的用以支付零星开支的现金。
2.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第241号科目 预付备料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合同规定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负责供应一部分施工材料的,拨付材料的价款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2.预付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3.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当按收取备料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第242号科目 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2.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第252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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