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授权指总行或上级行在法定经营范围内,给予所属分支机构从事常现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
  特别授权指总行或上级行在法定经营范围内,给予所属分支机构从事特殊业务以及其他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授权。
  第九条 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
  直接授权指总行对省级分行(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的授权。
  转授权指根据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总行或上级行授权权限内,省级分行对所属地(市)分行和县(市、区)支行的授权以及地(市)分行对所属县(市、区)支行的授权。
  第十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授权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对所属机构的转授权,必须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二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授权,采用授权书的形式。授权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受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盖章。授权均以授权书为准。
  第十三条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机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受权机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授权范围;
  (四)授权期限;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前款规定适用于转授权书。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业务合同时,如有必要,须出示授权书。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资金计划管理权限;
  (二)信贷管理权限;
  (三)财务管理权限;
  (四)人民币和外汇结算业务管理权限;
  (五)代理业务管理权限;
  (六)人事管理权限;
  (七)稽核监督管理权限;
  (八)非业务活动管理权限;
  (九)纠纷处理权限;
  (十)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特别授权范围包括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权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