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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贷:26204(外汇买卖 结售汇) (人民币)
  借:26204(外汇买卖 结售汇)  (外币)
   贷:223(存入保证金)     (外币)

第五章 结售汇资金的平盘

  一、头寸的上报
  分行须于每日业务终了,将当日结汇和售汇的各币种外汇汇总轧差,计算出余额后,于19:00前通过FAX或NOTES将余额分别上报给总行国际业务部,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平盘。
  二、头寸的清算
  分行须于次日,将上一日上报给总行国际业务部的各币种外汇余额上划给总行,并根据总行国际业务部通知的汇率中间价办理头寸清算业务。
  如外币为长头寸,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26204(外汇买卖 结售汇)   (外币)
   贷: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外币)
  借: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人民币)
   贷:262204(外汇买卖 结售汇) (人民币)
  总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外币)
   贷:262(外汇买卖)      (外币)
  借:262(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人民币)
  如外币为短头寸,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外币)
   贷:26204(外汇买卖 结售汇)  (外币)
  借:26204(外汇买卖 结售汇)   (人民币)
   贷: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人民币)
  总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262(外汇买卖)       (外币)
   贷: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外币)
  借:268(系统内资金往来)    (人民币)
   贷:262(外汇买卖)      (人民币)

第六章 档案管理



  与结售汇有关的资料以及会计凭证,作为重要的结售汇依据,须由经办人员妥善保管。
  一、进出日信用证、跟单托收业务的结汇水单底联、购汇申请书银行留存联、报关单银行留存联、外汇局“进口付汇备案表”银行留存联等有关单据须同原业务档案留底一同装订,按我行业务编号顺序归卷保管。每半年整理底卷一次,每100笔装订成一本,入库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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