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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混合贷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对于附有利息补贴协议的混合贷款协议,财会部在按照混合贷款科目计算对借款人应收利息(按照上述会计分录入账)的同时,还应按照应收混贷资金科目分别计算不同币种的应收利息金额(计算结果不需入账)。对于不同币种的应收利息金额,应使用计息当日的汇率折算为混合贷款协议规定的货币,并计算采用两种计息方式所得结果的差额,通知业务部门确认。财会部凭业务部门确认后的利息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161应收利息--有关子目、账户
   贷:501利息收入--有关子目
  财会部收妥借款人汇划利息及费用,审核无误后,凭收账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款项或114存放国外同业活期款项
   贷:161应收利息--有关子目或167应收手续费--有关子目
  应收利息、手续费按照借款人设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进入还款期,财会部收妥借款人汇划的本金,按照业务部门通知的对不同种贷款的归还比例或金额审核无误后,凭收账原始凭证登记贷款账簿及应收混贷资金账户。对于归还外币贷款的部分,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款项或114存放国外同业活期款项(外币)
   贷:135混合贷款--有关子目、账户(外币)
  借:250混贷资金(外币)
   贷:136应收混贷资金--有关子目、账户(外币)
  对于归还人民币贷款的部分,业务部门应先办理结汇手续,财会部凭银行回单,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款项(人民币)
   贷:262外汇买卖(人民币)
  借:262外汇买卖(外币)
   贷:135混合贷款--有关子目、账户(外币)
  借:250混贷资金(人民币)
   贷:136应收混贷资金--有关子目、账户(人民币)
  三、混合贷款展期,业务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财会部,并将调整后的还款计划抄送财会部。财会部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在分户账中书面记录。
  四、当协议执行有关方按照混合贷款协议的分协议,如利息补贴协议或汇兑损益承担协议等规定,准备向我行支付或申请提取款项时,业务部门应提前将收、付款项的金额、性质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财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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