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3月22日 银办发[2001]69号)
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经3月19日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2001年度工作项目的设立、审定和承办工作,请各司局、部门、直属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工作项目申请表》,经分管行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送办公厅秘书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申请表(样式)(略)
附: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项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9日行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适应新世纪中国人民银行面临的新形势,更好地依法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切实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政策难点问题,高质高效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行的工作任务;同时为加强对司局、部门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锻炼人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重大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并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办法,使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项目的要素
工作项目的要素系指项目名称、主要任务以及办理要求、办理时限、项目负责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组成人员等。
三、工作项目的设立和审定
工作项目由司局、部门提出,分管行领导审查,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工作项目每年设立和审定一次。工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体制、制度问题;
(二)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
(三)重要金融法规、条例、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四)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工作项目的发布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工作项目审定后,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公布,以吸引行内人才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