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基金在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及基金结存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要根据上年末本表“年末数”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要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支出户存款”项目,反映支出户存款余额。本项目要根据“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财政专户存款余额。本项目要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结算户存款”项目,反映结算户存款余额。本项目要根据“结算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尚未收回的暂付款项。本项目要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持有的债券投资的价值。本项目要根据“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临时借款”项目,反映尚未归还的临时借款。本项目要根据“临时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暂收款”科目,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本项目要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反映截至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基金结余。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基金合计”项目,反映资产减负债数额。
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基金在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自年初起至年末止实际发生数,“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项目,反映收到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要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3“财政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收到的财政部给予基金的补贴。本项目要根据“财政补贴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4.“转移收入”项目,反映保险对象调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由系统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转入的基金。本项目要根据“转移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由上级统筹机构拨入的基金。本项目要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在汇总报表中,为扣除辖内调剂基金和分级拨补因素的影响,要将辖内各机构汇总后的本项目减去“补助下级支出”项目,抵减后的差额在本项目填列,反映上级统筹机构拨补辖内的基金总额。“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填列为零。
6.“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由下级统筹机构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项目要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在汇总报表中,为扣除辖内调剂基金和分级上解基金因素的影响,要将辖内各机构汇总后的“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减去本项目,抵减后的差额在“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填列,反映全辖上划基金的总额。本项目填列为零。
7.“补缴收入”项目,反映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本项目要根据“补缴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8.“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基金的滞纳金及总行核准的其他收入。本项目要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9.“基本养老金支出”项目,反映按规定要由基本养老金开支的各项支出。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0.“离休金”项目,反映按总行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生活费用。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所属“离休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1.“退休金”项目,反映按总行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所属“退休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2.“退职金”项目,反映按总行规定支付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所属“退职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国家补贴”项目,反映经总行核准,按国家规定支付给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各种津补贴。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所属“国家补贴”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地方补贴”项目,反映经总行核准,按地方省级政府规定支付给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各种津补贴。本项目要根据“基本养老金支出”科目所属“地方补贴”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丧葬抚恤补助支出”项目,反映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按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费用、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其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用。本项目要根据“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6.“转移支出”项目,反映保险对象调出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按规定转给系统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本项目要根据“转移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7.“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上级统筹机构拨付给下级统筹机构的补助支出。本项目要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在汇总报表中,为扣除辖内调剂基金和分级拨补基金因素的影响,要将辖内各机构汇总后的“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减去本项目,抵减后的差额在“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填列,反映上级统筹机构拨补全辖的基金总额。本项目填列为零。
18、“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下级统筹机构上解上级统筹机构的支出。本项目要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在汇总报表中,为扣除辖内基金调剂和分级上解基金因素的影响,要将辖内各机构汇总后的本项目减去“下级上解收入”项目,抵减后的差额在本项目填列,反映全辖上解基金的总额。“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填列为零。
19.“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其他总行核准开支的支出。本项目要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20.“基金结余”项目,反映基金的各项收入减各项支出后的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