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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联:发行会计记账凭证
  第二联:核销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
  第三联:6010发行基金科目传票
  在各联加盖发行基金付讫章和经手人章,第一联附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第一联、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残损人民币销毁表记发行基金账,会计分录如下:
  付出:5010分支库发行基金——本库户
  第二联核销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
  第三联送会计部门记“6010发行基金”科目,会计分录是:
  付出:6010发行基金
  2.分次销毁核算
  如一个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分次销毁,应分次填制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送管库员办理出库。每次销毁完成后,由销毁专职督查员和销毁负责人在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第一、三联上签章,退发行会计。发行会计将第一联暂存,第三联记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
  当日已出库的残损人民币因故没有全部销毁,应填制残损人民币销毁寄库凭证(附式22,略)一式四联,办理寄存手续。
  第一联: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付方凭证
  第二联:管库员登记其他实物登记簿
  第三联:提取寄库物品凭证
  第四联: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收方凭证
  全部销毁结束后,发行会计根据经销毁专职督查员和销毁负责人签字的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第一联填制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汇总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手续同上。
  3.钞票自动处理系统销毁的核算
  使用钞票自动处理系统销毁残损人民币,由上级库或本库签发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在执行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时,由清分负责人根据当天清分能力,填制发行基金清分出库凭证一式两联(用发行基金出库凭证代)。
  第一联:清分负责人留存
  第二联:登记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
  经发行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管库员办理清分出库手续。清分负责人核对出库数无误后,在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当日清分结束后,清分负责人对清分机打印出的清分报告汇总。对清分出的完整券,填制发行基金清分入库凭证一式两联(用发行基金入库凭证代)。
  第一联:清分负责人留存
  第二联:登记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
  对已销毁的残损人民币,清分负责人在核对数字无误后,在清分报告上签章确认,送发行会计。发行会计根据经清分负责人签章的清分报告,填制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加盖发行基金付讫章,第一联暂存,第二联交清分负责人,第三联记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清分负责人将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第二联、发行基金清分入库凭证、发行基金实物一并送库房办理入库。
  管库员核对发行基金清分入库凭证同发行基金实物一致,发行基金实物加当日已销毁残损人民币数同当日出库发行基金一致后,同清分负责人在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上签字,办理入库。同时,凭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第二联登记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
  一个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执行完毕,发行会计应及时进行完整券与残损人民币的对转业务,之后再进行残损人民币销毁的账务处理,其会计核算同分次销毁。
  当销毁金额超出本次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金额时,应将超出部分结转到下一个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所设立的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登记簿上。
  (三)分库的核算
  分库接到销毁点上报的残损人民币销毁项目电报时,应打印出发行基金付出传票,凭以记账,其会计分录是:
  付出:5010分支库发行基金——**分户
  待收到下级行残损人民币销毁表时,将其和残损人民币销毁命令作为发行基金付出传票的附件。
  (四)总库的核算
  总库接到分库残损人民币销毁项目电报时,打印两份发行基金忖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是:
  付出:5010分支库发行基金——**分库户
  付出:5030印制及销毁票币——**券别户
  九、其他业务的核算
  (一)完整券与残损人民币对转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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