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钞票处理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集中从事钞票清分、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的业务部门。
  第三条 钞票处理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门领导和管理。货币发行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回笼券清分和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合理调度全辖回笼券和残损人民币,保证钞票处理设备的充分使用。
  第四条 钞票处理中心的钞票清分、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工作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组织管理

  第五条 钞票处理中心主要任务:
  (一)负责本辖区内人民币回笼券的及时分类、清点(包括可疑币的鉴别)等工作;
  (二)根据上级行下达的销毁残损人民币计划和命令,按要求完成残损人民币的复点、抽查和销毁等任务;
  (四)负责核算清分、销毁人民币的实物,按规定及时填制库存实物统计报表;
  (五)负责钞票处理中心的清分、销毁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保证钞票处理中心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六)研究推广钞票处理新办法、新技术,为实现货币发行管理工作现代化服务;
  (七)货币发行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组织管理
  (一)钞票处理中心是货币发行部门的组成部分。设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钞票处理中心,主任由货币发行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他城市中心支行的钞票处理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该中心支行主管发行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二)钞票处理中心按业务量和业务特点定岗、定编、定责,报经总行核准后,由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复;
  (三)钞票处理中心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业务技能的培训,达到上岗要求。

第三章 回笼券清分管理

  第七条 回笼券出入库。
  回笼券出入库须由3人以上负责办理有关出入库交接手续。
  第八条 清分要求。
  (一)回笼券分配、清分、复核、打捆等各环节,要交接清楚,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二)按规定和设备操作程序,对回笼券进行清分处理,并按规范要求封捆、打印清分工作报告,做好可疑币、错款情况的记录;
  (三)每一时段清分后,检查机器内有无夹带钞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