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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3.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突出成效的简要概括。
  4.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审计对象所管理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并引用所违反政策法规的条文,所引用条文要注明出处、文号。
  5.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亲自办理,或组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的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2)主管责任是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的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由于疏于管理、监督、检查,所领导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的审计对象(正职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应负的责任。
  6.处理意见及建议。
  内审组对所发现的违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五、处理阶段
  (一)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
  1.根据行领导的批示意见和内审报告的内容,由主审人起草《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离任审计时为《离任审计结论》,同级监督时为《内审意见书》(见格式十一、十二、十三)。
  2.《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统一独立编号,列入派出行发文序列。
  3.《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主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收到《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应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内审派出行。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上级行提出申诉,申诉期内《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4.《离任审计结论》由内审部门编号发文,主送提出离任审计建议的人事部门存档。对于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内审部门就其中应由审计对象原任职单位整改的内容拟写“关于对××同志离任审计中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见格式十四),以办公厅(室)发文,下发审计对象原任职单位执行。
  5.《内审意见书》由内审部门编号发文,主送被审部门。
  (二)档案整理
  1.立卷归档
  (1)记录内审过程、反映内审结果、证实内审结论的文件、数据资料、工作底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资料都要由内审组整理后交派出行的内审部门立卷归档。
  (2)内审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或《离任审计结论》、《内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内审报告,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函,内审初步意见及反馈意见,内审事实确认书及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述职报告),内审通知书(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审方案,工作底稿,调阅清单等与之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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