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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2)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应包括审计期内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3)被审计单位准备好相关的档案资料,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
  5.凭《内审通知书》办理《查库介绍信》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现场实施阶段
  (一)进点会谈
  1.内审组应在《内审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审计单位。
  2.会谈参加人员为内审组全体成员和被审计单位领导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时,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谈。
  3.会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内审组组长递交《内审通知书》;说明本次内审目的、内容、主要安排,并介绍内审组成员;
  (2)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递交书面自查报告并做自查汇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应由审计对象本人做述职报告;
  (3)内审组组长根据会谈情况明确相关事宜,提出有关要求。
  (二)检查分析
  1.内审组根据内市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各项业务文件、履行职责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各种会议记录以及原始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
  2.调阅资料应填写“调阅清单”(见格式四),清单由项目小组组长负责审定并出具。内审组和被审计部门双方在清单上签字,清单由被审计部门保存,调阅资料退还时由内审组收回。调阅资料如无法取得,要在调阅清单上注明原因。内审组根据情况确定已调阅资料的保管方式,明确保管责任。
  3.内审组成员根据调阅的资料,对照内审依据,对内审内容进行检查分析。
  4.内审组成员还可以通过听取汇报、跟班作业、观察、质询、函证、走访被监管金融机构、问卷调查、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分析。
  5.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可采取谈话方式了解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谈话由内审组组长主持,一般要二人以上,具体包括:
  (1)与审计对象谈话;
  (2)分别与审计对象所在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3)选择审计对象所分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谈话。
  (三)编制工作底稿
  1.内审组成员实施内审时,要及时编写工作底稿(见格式五)。工作底稿要做到一事一稿,记录检查(谈话)的主要内容、查证的主要事实、计算的结果等。
  2.记录问题的工作底稿要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原始依据,包括凭证、账表、被审计单位的文件、实地查看的记录、与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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