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内审方案组织本小组开展检查;审定本小组拟写的“工作底稿”;审核汇总形成“内审事实确认书”;组织整理装订与本小组所审内容相关的内审档案;组织内审组组长和主审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4)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内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分析与取证;编制工作底稿;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成项目小组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收集资料
主审人负责组织收集与本次内审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1.有关金融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2.上级行的工作安排和下发的相关文件;
3.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和整改情况等有关材料;
4.外部审计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等;
5.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近年工作考核、检查和评价的情况;
6.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的材料;
7.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还要收集审计对象个人的任职情况、具体分工等材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材料。
(四)制定内审方案
1.内审组根据内审任务,拟定内审方案。
内审方案的内容包括:
(1)立项依据和目的;
(2)内审对象;
(3)内审期限;
(4)内审范围和内容;
(5)内审的要求和依据;
(6)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7)内审组成员及分工;
(8)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9)注意事项。
2.内审组应组织关于内审方案的学习,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五)内审通知
1.主审人负责起草《内审通知书》(见格式二、三)。
《内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1)立项依据和审计对象;
(2)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3)内审期限;
(4)内审范围及内容;
(5)内审组组长、主审人及成员名单;
(6)被审计单位应予配合的事项及要求;
(7)派出行(部门)公章及日期。
2.《内审通知书》应统一编制独立的文号,在进点会谈时递交被审计单位。
3.《内审通知书》的内容要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被审计单位。
特殊情况下也可不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4.对被审计单位准备工作的要求:
(1)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分别准备自查报告,离任审计时审计对象准备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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