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2001年12月14日 银办发[2001]3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内市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包括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等。
内审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和处理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立项
1.按照工作计划确定内审项目。
2.根据上级行的工作安排确定内审项目。
3.按照行领导交办事项确定内审项目。
4.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出具《离任审计建议书》(见格式一),报经行领导签批后,转内审部门立项。
(二)成立内审组
1.派出行内审部门根据内审任务,确定内审对象、范围、内容、方式、重点。内审期限和实施时间;成立内审组,确定内审组组长(必要时可确定副组长)和主审人,选定内审组成员。
2.可根据需要将内审组分成若干项目小组,每个小组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确定项目小组长。
3.内审组成员的职责包括:
(1)内审组组长:组织领导内审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被审计单位(审计对象)协调重要事项;审定“内审方案”、《内审通知书》、“内审初步意见”;审核“内审报告”、《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等;控制内审质量和进度;安排其他相关工作。
(2)主审人:收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组织起草“内审方案”;起草并发出《内审通知书》;组织各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审定“内审事实确认书”;起草“内审初步意见”、“内审报告”和《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组织整理内审档案;组织内审组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