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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填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的数据上报人员可点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网页上的“填报说明”,浏览填报说明,详细了解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
  (三)网上数据查询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的数据上报人员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网页上的“数据查询”页面中查询已上报的数据(通过时间选择可查询历史数据)和汇总数据。
  四、填报《统计表》工作的要求
  实行金融监管统计报告制度,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对填报人员的责任心要求很高,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统计准确,报送及时。
  (一)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所有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负责填写和汇总,统计研究处负责报表及文字材料的收集并按季度上报总行统计司。所有报表和文字材料,必须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的“一把手”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
  (二)实行专人专岗。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在统计研究处设金融监管统计岗,专门负责《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三)确保统计报送的准确、及时。《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按季度填报,并于每季后10日内由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通过网上填报的方式上报,同时寄送所有报表和典型案例。《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必须按时报送,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因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必须事先说明原因。凡发现统计数据不实,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工作,严格执法,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要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形成系统、完整的档案资料,为填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提供基础素材;科技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确保报表资料通过网络顺利报送。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按此通知后立即执行,并按规定,于10月10日前,向总行报送第三季度《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1.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略)
  2.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略)
  3.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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