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填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2001年9月15日 银发[2001]3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所监管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情况和成果,促进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总行决定建立金融监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按时上报《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为做好《金融监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的内容和统计范围
《统计表》的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行政处罚违规金融机构登记表(附件2)、行政处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登记表(附件3)、典型案例报告(附件6)。
统计范围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所监管的所有金融机构(附表4、附件5)。
二、《统计表》的填报
(一)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1.填表说明
原始表为每个被查机构填一张,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为某类金融机构的汇总。
金融机构类别(附件5),原始表中金融机构类别项为被查金融机构全名,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中该项为金融机构类别。
项目中的其他检查项目包括与其他部委组织的联合检查。
累计检查工作量=检查人数×检查天数。
被检查的机构数一列中:合计项不是1-5项之和;原始表中合计项填1,若1-5项对应的检查项目有内容,则在对应项中填1;若1-5项对应的检查项目没有内容,则在对应项中填0;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中,1-6项为所有原始表中对应项之和。
合计行中,除被检查的机构数一栏外,其余各合计栏均为对应的1-5项之和。
原始汇总表和汇总表合计行各栏为所有原始表合计行对应栏数据之和。
2.原始表的填写、汇总和报送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所有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按照填表说明分别填写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原始表要注明城市和金融机构名称),各部门分别将原始表汇总,分金融机构类别填写现场检查工作量统计表(原始汇总表,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金融机构类别),原始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分行、营业管理部统计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