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表项目计算方法说明
(一)累计发放是报告期内实际发放贷款的累计额,是报告期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额累计加总的结果,无论贷款是否收回都应计算在内。
具体算法为:累放累收指标中各贷款累计发放金额
(二)累计收回是报告期内实际收回贷款的累计额,是报告期内收回的每笔贷款额累计加总的结果,反映报告期贷款收回的总水平。
具体算法为:累放累收指标中各贷款累计收回金额
(三)贷款净放收额是报告期内贷款的净发放(收回)额。
具体算法为:累计发放额-累计收回额
(四)平均余额:报告期内各时点的贷款余额的平均水平。
具体算法为:[(结转数贷款余额+报告期末贷款余额)/2+期间各期贷款余额之和]/报告期月份数。
举例:6月份贷款平均余额=[(结转数贷款余额+6月末贷款余额)/2+(1、2、3、4、5各月末贷款余额)]/6
(五)周转次数:贷款在一年内周转(从发放到收回)的次数。
具体算法为:(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收回数/贷款平均余额)/报告期月份数×12
(六)周转天数:贷款周转(从发放到收回)一次需要的天数。
具体算法为:365/周转次数
用于计算累放累收报表的贷款余额结转数可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
七、指标填报方法及要求
填报累放累收统计指标,应按照不虚不漏的原则,如实反映每类贷款的实际发放数和收回数。在对贷款的会计记录中,如果数据仅为贷款的实际发放和收回,没有错账、贷款形态转化(如:正常贷款转为逾期贷款)、机构变动等流量因素时,原则上,会计记录中该贷款的借方发生额即为累放数、贷方发生额为累收数。
为了反映贷款累放累收的真实情况,保证与全科目人民币数据的核对关系,下列情况的累放累收指标填报方法应为:
(一)贷款在机构间的分类变化时的填报方法
在累放累收统计中,机构变动指:1.金融机构被关闭、撤销、停业整顿、破产、转制为非金融企业等形式的市场退出;2.被其他金融机构合并;3.合并其他金融机构等;4.向资产管理公司等剥离资产;5.同一银行总分行之间的贷款划转等。
1.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后的填报方法。沿用被关闭时点的数据至当年底,自第二年起,不再报送累放累收数据。
2.被其他金融机构合并后的填报方法。各项贷款及子项中不再填报数据,只将各项贷款年初余额的负数填于调整项中,沿用至当年底;自第二年起,不再报送累放累收数据。
3.合并其他金融机构后的填报方法。在合并时点之前,合并、被合井机构分别报送各自的累放累收数据。自合并始,在人民币业务数据合并的同时,累放累收数据也应合并。合并机构报送合并后的累放累收数据:(1)合并当年,报合并的各项贷款累放累收数据,同时将并入机构的年初贷款余额填于调整项中;(2)第二年起,报各项贷款累放累收数据,调整项中不再报机构并入因素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