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司法
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2001年12月21日 司发通[20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现将《“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十五”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国家“九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司法行政系统恢复时间晚、底子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简陋、业务装备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等状况,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中央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规划和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全国第六次计财装备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工作。
(二)国家“十五”计划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司法行政业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步伐,为大局服务,加强全面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把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质保障。
(三)国家“十五”计划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有关政策,继续抓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建设,加快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在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监狱劳教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行政的科技水平,使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基本建设项目
(一)部直属单位项目。“十五”期间要积极争取完成下列项目:
(1)扩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完成部直属监狱的建设工程。
(3)扩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4)筹建国家司法行政学院。
(5)加紧司法部直属单位办公楼立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