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后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改革现行收入分配制度。机关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凡2001年底之前机关服务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工资进入档案,其职务工资部分按档案工资计算。津贴部分,与机关服务中心的效益挂钩,按所聘职位执行。其他人员(含2001年以后新聘人员)的工资均按聘任职务和劳动合同执行。聘任期内,其他各项福利待遇由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障。执行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按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在目前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无具体实施意见的情况下,对2001年底之前机关服务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定岗定员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交由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管理;定岗定员结束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办理。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机关服务中心应认真履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管体改[1996]116号)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机关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关服务中心内设机构,本着精简,效能和工作需要的原则设置,不与机关行政级别对应。严格控制编制,实行一岗多责。机关服务中心内设5部1室,即综合部、财务部、房屋资产管理部、服务经营部、交通管理部及机关文印室。人员编制控制在71人以内,设主任1人(不占机关服务中心编制),副主任2人,经理和副经理7人,管理员17人,职员和工人45人。
  1.综合部。编制4人,其中经理1人,管理员3人。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内部日常行政、文秘、党务、纪检、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障、户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检查、督办工作,机关报刊收发等工作。
  2.财务部。编制5人,其中经理1人,管理员3人,职员或工人1人。负责与机关签订结算合同和机关服务中心各项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等工作。
  3.房屋资产管理部。编制9人,其中经理1人,管理员3人,职员和工人5人。负责基建房管、住房改革、住房基金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及资产、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及办公设备的维修工作,消防值班、传达室、绿化、人防、街道事务管理等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