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后勤机构设置和
人员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12月13日 司发党[2001]89号)
部机关各司局、机关服务中心:
《司法部机关后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已经部党组第 3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法部机关后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0号)及《司法部党组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制定司法部机关后勤机构设置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职能
1.部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由计财装备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计财装备司对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统筹安排、使用,监管机关的国有资产,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2.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可称机关服务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逐步承担机关划转和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3.机关划转给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能
(1)计财装备司发放的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部机关职工部分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2)办公厅管理的机关文印室的经费结算及人员编制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4.机关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职能
机关行政部门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工作事项,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委托合同承担服务职能,管理责任仍由机关委托部门负责。
(1)根据办公厅委托负责机关消防值班、管理传达室。
(2)根据计财装备司计划与委托负责机关基建房管具体事务工作。包括机关房屋资产管理,水、电、暖、气、电梯等设备维修以及物业管理工作;机关住房改革具体事务工作,包括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机关分房委员会的决定,办理房屋调配等具体事务以及家属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