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新录用、新调入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使新录用和新调入的干部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达到上岗的基本要求,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2.任职培训
司法行政系统任职的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在到职前进行培训,先到职后培训的,必须在任职后的1年内参加培训。要优先培训从外系统调入的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根据《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狱、劳教系统干警晋升警衔,必须参加晋升警衔培训,每次培训不得少于1个月。
3.专业知识培训
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各专项工作的需要,确定培训课程,开展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掌握、精通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成为各部门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有效地履行职责。紧紧瞄准本行业的前沿知识,把握发展趋势,以举办培训班、组织报告会、开办专题讲座等形式,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及时了解、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不断拓宽知识面,以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5年中,每人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
(三)学历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司法部“九五”干训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学历教育步伐,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到2005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80%以上,县处级以上干部和45岁以下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95%以上,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本科学历要达到50%以上。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调整,使干部队伍中本科学历人才和法律专业人才有明显增加。
(四)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积极推进研究生层次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教育。加强培养在职攻读研究生工作,组织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尽快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其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西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的培养
为适应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的需要,要加快西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的培养步伐,继续在政策、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援助。司法部将有重点地安排西部地区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到经济较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挂职锻炼、脱产培训;有计划地举办西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县处级干部和优秀后备干部培训班。西部地区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