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11月2日 司发[20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法律援助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现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七年来,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实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社会发展目标,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为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应当履行的
宪法义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总纲,根据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要求,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保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确保“十·五”期间顺利完成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任务。
(三)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义务和政府职责,宣传法律援助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宪法原则、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