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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会议对下一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施脱钩改制的工作及其他整改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强调,脱钩改制既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法律服务组织整改的要求,又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条件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需要;既不能一哄而起,急躁冒进,又不能按兵不动,消极观望。各地要认真调研,切实摸清本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状况和改革承受能力,采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指导的方式,做到条件成熟一个,脱钩改制一个,稳步推进这项改革,切不可硬性摊派指标,更不能搞一刀切。要探索解决脱钩改制所在开展业务、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对脱钩改制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处理好这项改革与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关系。各地在推行“两所分设”和“脱钩改制”的工作中,一定要以不影响和削弱司法所的建设,不影响和削弱司法所的力量,不影响和削弱司法所的工作为原则。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可以继续保持原有体制和管理模式,继续发挥原有相互依存、优势互补、联动整合、共同发展的机制优势。但要注意各司其职,各自工作的身份、职能和手段不能混淆,不能错位,更不能相互越权。会议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是个较复杂和长期的过程,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统揽全局的高度,正确把握和处理当前改革与全局工作及长远目标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调研,努力探索,及时纠偏,分类指导,将改革循序渐进、稳妥扎实地加以推进。
  会议还强调,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深化改革要以贯彻落实两个部颁规章、逐步规范和强化管理为重点。当前要切实抓好下列工作:
  一是按司法部去年下发的两规章贯彻实施意见(司发通[2000]066号)的部署,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于今年基本完成对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和管理体制的调整整顿及其重新登记工作,重点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新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和自律制度和机制,初步实现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为进而全面实施新规章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是按司法部关于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去年首次资格统考和考核的审批和颁证工作,做好今年地方人员参加司法部专为军队系统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严格把关,杜绝违规,减少漏洞,为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控制制度开好头、起好步,也为力争明年正式面向社会人员开考奠定好的基础。
  三是要按照新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及其执业活动的管理,指导监督他们严格按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和执业纪律开展业务活动,对执业违纪行为绝不可姑息迁就,对其中的“害群之马”要运用新规章赋予的手段给予严肃的处理。为了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纪律整顿,有必要在下半年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活动,对职业道德低下、执业违纪违规、行业不正之风等现象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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