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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1年6月16日 司发通[20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现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总结交流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施脱钩改制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脱钩改制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对策,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于5月31日在京召开了部分省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司法厅(局)基层工作处处长或副处长。段正坤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与会代表沟通交流了自去年10月以来各地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的进展情况和基本做法。一致认为,各地对这项改革都比较重视,能较好地领会和掌握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确定的思路、原则和步骤,在认真分析本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状况、承受改革所具备的条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贯彻措施,陆续启动了试点,有的开始实施,并取得初步进展。
  会议分析了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中呈现的三种态势: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基础、改革条件较好的省份,实施脱钩改制力度较大,有的已取得一定进展。如北京市城乡法律服务所的清理整顿现已基本完成,共撤并停办不符合条件的乡街所和直管所90个,城区80余个街道所基本完成脱钩改制。江苏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今年上半年在50个县区抓了改革试点,计划6月底召开现场会,推广太仓经验,部署下半年脱钩改制的任务和措施。黑龙江省针对本省具体情况,已拿出整体方案,拟对1/3具备条件的所(重点是原直管所、中心所)实行脱钩改制,1/3的所需创造条件再进行整改,1/3的所仍需保留原“两所合一”的体制。二是多数省份尚处于调研论证和试点探索阶段,尚未全面启动脱钩改制工作。三是部分省份尚不具备脱钩改制的条件,拟维持原有体制,暂不作大的调整。
  会议认为,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是改革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基本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发展需要也是相适应的。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平衡的状况,既有各地在现实基础和改革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又是由于对改革遇到的带共性的问题和困难在主观认识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这些问题、困难及其成因,如何站在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乃至推进法治工作的高度来科学审视把握这项改革工作,就成为日前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一个实际而重要的课题,也是处理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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