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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
 (2001年11月13日 司发通[20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公证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专业队伍,经研究决定,今后不再举行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今后公证处选用公证员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录用。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公证员任职条件,在公证处实习一年期满,经过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由司法部统一授予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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