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
深入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1年7月16日 司发通[2001]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来一些地方公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对公证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证质量问题
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公证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公证工作地位和作用。当前,公证工作改革任务繁重,但绝不能放松对公证质量的管理。公证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因此,各地务必要把抓公证质量放到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提高公证质量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通过改革来强化公证质量意识,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全面提高公证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公证质量意识,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管理
公证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集中治理与制度化建设并举的原则,长期不懈地抓下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公证执业教育,强化公证质量意识。随着公证工作改革的深入,许多公证处已逐步改为事业体制,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但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没有变,公证人员仍然依法行使国家的法律证明权。公证处,公证员必须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办证必须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要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
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切实提高公证质量预防错证假证问题的通知》,要求公证员办证时必须做到不利用办证谋取私利,不违法违规办证,不压价竞争,不支付介绍费。
(二)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各地要坚持搞好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广泛开展各种业务交流、研讨活动,支持、鼓励公证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采取优惠措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公证队伍,尽快使公证队伍的文化素质有明显的提高。要把好入门关,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人。进人仍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的,要积极与这些部门联系,落实公证处的人事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