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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
 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 司发通[20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  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 ]第  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  号

  领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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