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法规范各种形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人力资源机制、财务管理及分配机制、执业风险责任机制和内外部监督机制,向管理要效益。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有效实现方式,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加强指导和服务,使律师业真正走上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我发展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发展轨道。
7.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通过行政引导,促进一些律师事务所走“强强联合”的路子,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骨干律师事务所,增强竞争实力。
8.开展公职律师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公职律师队伍。结合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同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促进公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9.稳定和加快西部地区律师队伍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把本地区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吸收到律师队伍中来。制定具体办法,对西部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律师行业准入标准。
10.大力加强律师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历教育,包括组织到国外学习。做好经常性继续教育工作,强化金融、证券,保险、投资,高科技、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外语培训。
11.全国律协定期为西部律师举办各种新法规、新业务的免费培训,聘请专家学者及有专长的律师到西部地区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和辅导,组织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和骨干律师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增进交流,共同发展。对于各种专业资格的培训,在名额和经费上给西部律师提供优惠。在律师赴国外学习和进修,组织各种外语培训中,增加西部地区律师所占的比例。把一些全国性律师管理和业务发展研讨活动安排到西部地区举办,为西部律师学习和掌握信息提供更多机会。
12.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评优活动中,对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实行倾斜政策。
13.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的建设。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中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增强律师执业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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