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
律师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3月8日 司发通[20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已经3月2日第二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伟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努力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大力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克服“等、靠、要”和“小富即安”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精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观、服务观、质量观,人才观和竞争观,树立走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道路的律师工作发展观念,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快律师业的发展打好思想基础。
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引导、疏导、调解功能,运用法律手段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纠纷,为西部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务。
3.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通过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形式,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和其他法律服务。发挥律师服务接近群众、体察民情、熟悉政策等优势,积极向有关决策部门和立法部门提出建议,争取及时修改和废除不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
4.着力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律师业务领域,发挥法律中介服务的优势,为西部大开发在资金、项目、人才引进等方面牵线搭桥。
5.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企业界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多做宣传工作,搞好上门服务。对于那些符合转变政府职能需要的领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共同推动律师介入。提倡为西部大开发中的企业和负责西部开发的政府部门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把律师业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