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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1年12月4日 司发通[20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认真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全国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普法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推进全国司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适应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项职能需要,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国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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