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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在“严打”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在“严打”斗争和
 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1年4月16日 司发通[20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刚刚结束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当前要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且关系社会的政治稳定;不仅关系我们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状况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些地方的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社会治安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同时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也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从揭露出来的走私,骗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建筑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和金融领域等大要案看,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之猖獗、问题之严重、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一个重要方针,是邓小平民主和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贯彻,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坚持“稳、准、狠”。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显示党和政府抓社会治安工作的坚强决心,才能灭罪犯之气焰,长群众之志气,才能有效地维护稳定,才能切实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治安,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教育引导和保障作用
  要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把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作为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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