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借鉴山西省政府做法切实维护
监狱劳教场所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通知
(2001年1月10日 司发通[2001]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近年来,山西省部分监狱、劳教场所多次发生周边村民干扰冲击监所的事件。少数不法分子煽动村民破坏监管设施,围攻、殴打监狱警察和犯人,强占、哄抢监所单位使用的土地,矿山等资源和财产,严重扰乱了监所工作的秩序,破坏了监所改造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在押罪犯乘机脱逃、闹事,后果十分严重。2000年10月25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829期《山西多次发生村民干扰冲击监狱事件》一文反映了此事。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于当日作出批示:“请司法部与山西省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村民干扰冲击监狱的事件,要全力维护监狱及周边的稳定。”经我部与山西省政府共同研究,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由省政府召开监狱、劳教所驻地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及全省各监狱、劳教所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罗干同志的批示,省委领导到会讲话,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由省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全力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通告》,严禁干扰冲击监狱、劳教所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是广泛开展《
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四是由省政府与各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的市政府、地区行署,地市与县级政府签订《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责任书》,明确维护监管改造场所安全稳定职责。目前,各项措施正在顺利落实。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监狱、劳教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罗干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公安部关于严禁冲击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69号)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处理此类事件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此类事件,为监狱、劳教所的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及周边的持续安全稳定。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通告》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维护监狱
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