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政策和重大部署;
(2)贯彻落实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命令、决议等;
(3)研究决定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讨论各项业务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决定有关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决定属于党组审批的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事项;
(5)审议以党组名义报出的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问题;
(6)研究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党组书记认为应当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部长办公会议职责
(1)讨论审议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
(2)讨论审定部颁规章和指导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4)讨论批准年度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研究决定部机关建设和行业专项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7)听取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重要业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意见;
(8)研究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请示的重大业务问题;
(9)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政法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10)讨论以部名义召开的会议文件;
(11)部长认为应该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布置、通报我部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总结当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任务;
(4)其他事项。
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布置、通报我部近期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总结、交流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事项。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专项工作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就司法行政专项工作所做出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部署司法行政系统近期的专项工作;
(3)就专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4)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