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出发,强化监督,完善制度,防止在用权,用人、用钱上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既要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既要管好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又要管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各司局的一把手要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何事,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对发生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5.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见诸行动。中央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今后,每年部党组都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和改进加强部机关作风建设的问题。各司局也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自身的作风建设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26.建立健全部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在进一步明确机关作风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司局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建设的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政治部负责有关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监督;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工作,由办公厅、政治部、计财装备司负责有关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监督;关于加强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问题,由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有关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监督。各有关司局要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向党组作出报告。
27.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进一步促进机关良好风气的养成。继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大力表彰为转变机关作风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机关形成学习先进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28.坚持抓党风、促政风。部党组和部机关各司局党组织要经常对照进行党风党纪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在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机关干部扎扎实实地把司法部机关的作风建设搞好。
29.部直属各单位的作风建设,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