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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1年5月25日 司办通字[2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根据部领导的意见,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1年5月10日 安办字[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进入汛期,大量的降水及暴雨、洪水极易诱发各种事故。5月1日,重庆市武隆县发生滑坡体摧毁居民住宅楼,导致79人死亡的惨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有专家参加的汛期灾情预测班子,提高防汛、抗灾决策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配备适当的人员,筹集必要的经费和防汛物资,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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