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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0.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级干部、党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责,逐级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宣传、纪检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31.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大力表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2.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政工部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并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干警、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向干警通报改进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凡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力,导致队伍出现严重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注意选拔政治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精、思想作风正,热爱政治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政工部门,配齐配强政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1999]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同级副职配备政工部门领导干部。
  34.县(区)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精干、高效、协调的政工机构。监狱、劳教机关要按照《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双首长负责制”,设立政工机构,配备专职政工干部。要注意关心和培养政工干部,不断强化对他们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通过学历培训、业务培训、网络技术培训和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35.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司法部在适当时候成立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学会、协会、科研院所的作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论证,为推进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努力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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