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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0年3月30日 司发通[200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41号),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严格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把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勤政廉洁、团结奋斗、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根据中央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部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的范围是:司法厅(局)党组(党委)正、副书记,司法厅(局)正、副厅(局)长,监狱管理局局长、政委、党委书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司法行政干部。今后,任免司法行政部门的党组(党委)书记和行政正职,地方党委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党组(党委)的同意;任免调动党组(党委)副书记和行政副职,地方党委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然后再做出决定或报上级党委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司法部要加强对副省级城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了解并及时向市委提出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的建议。副省级城市司法局正、副局长任免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及时报司法部备案。
  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把协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好。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1.对协管干部的配备、调整、奖惩提出建议,并参与地方党委对拟任人选的考核、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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