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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24日 计经调[1999]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债券作为一种现代融资工具,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但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也提高了人们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前一时期出现了个别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及时兑付的问题,从而引发了一些经济纠纷,也给社会安定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虽然这些问题在各地政府直接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解决,但企业债券能否到期及时兑付,直接关系到企业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为积极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企业债券到期及时兑付的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时间还较短,人们投资风险的意识还较差,因此,保证企业债券到期及时兑付,对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尤其1999年在我国历史上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全国上下将隆重举行盛大庆典和一系列庆祝活动。我国政府还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为了确保这些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大事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更是十分重要。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早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出现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及时兑付及相关问题。
  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是当前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也是一种金融风险。各地计委(计经委)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充分认识企业债券兑付风险的危害性,建立和完善各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督促、协调企业落实债券偿债资金的责任,及时化解、消除偿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定期监督检查发债企业偿债计划执行情况,提前督促债券将要到期的企业尽早落实偿债资金。建立企业债券偿债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偿债基金的协调、调度作用;没有建立企业债券基金的地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和反映问题,争取支持,积极协调,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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